2017-04-1010:19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法務部揭密司法院擁有法律提案權是國民黨中常會決定的,司法院對應否保留法律提案權則採取開放態度,表示等司法院逐步裁併終審法院和完成司法院審判機關化,落實大法官釋字第530號解釋後,可重新思考司法院要不要保留法律提案權。民國88年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做出結論,要求司法院逐步裁併終審法院,完成金字塔形訴訟制度,並達成「司法院審判機關化」和「司法行政一元化」,大法官會議因此做出釋字第530號解釋,要求司法院照辦,不過因司法院和各終審法院意見不一,加上立法院也有不同聲音,因此拖了18年,至今無法落實釋字第530號解釋意旨。司法院長許宗力去年9月被提名為司法院長後曾表示,將落實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30號解釋的「司法院審判機關化」意旨,未來司法院只負責審判,不做司法行政,因此也沒有法案的提案權。許宗力上述發言引發各界關注,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去年10月1日在卸任歡送會表示反對,蘇指出,司法院應保有提案權,且如將司法院審判機關化,實務上很難執行,司法院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75號解釋,享有提案權,因此司法院提案時,不須考量政治選舉和政黨關係,如讓提案權交由須對政黨政治負責的行政機關,可能影響司法院的獨立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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